五一假期將至,為護航交通運輸安全,近期,成都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總隊集中開展“兩客一危”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各類道路運輸違法違規行為。4月28日,在整治過程中,執法人員現場擋獲一臺非法運輸且滿載聚氨酯樹脂(易燃,屬三類危險貨物)的貨車,及時消除了安全隱患。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非法運輸危險化學品被查 或將面臨3-10萬元罰款
28日,執法人員在新都區川宏產業園開展專項巡查時,發現一輛貨車停靠在路邊,車上裝載著密密麻麻的日用百貨。敏銳的執法人員察覺車上所載貨物可能“有問題”,隨即依法對該車開展執法檢查。搬開外圍遮擋貨物后,執法人員發現貨車內竟然藏著一桶桶聚氨酯樹脂。
經查,該車從廣東省中山市運載貨物到新都區川宏產業園,當事駕駛員無法提供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涉案車輛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證及道路危險貨物安全卡,且在運輸過程中,車輛未懸掛危險化學品警示標志,也未配備危險品押運人員。現場清點發現,該車共裝載聚氨酯樹脂11桶,每桶975KG,共計10725KG。
“普通貨車沒有配套專用安全設施設備,從業人員缺乏相應的專業處置知識和能力,如果擅自裝載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蝕性的危險貨物,一旦發生事故,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者環境污染。”執法人員介紹,該貨車裝載危險品數量巨大,在運輸過程中猶如一枚“移動炸彈”,一旦出現意外,后果不堪設想。
隨后,現場執法人員及時協調正規車輛完成危險品轉運,并對當事人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據了解,該違法行為一經查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當事人或將面臨3-10萬元的行政處罰。
執法人員:運輸危化品必須向交通運輸部門申請
執法人員介紹,從事危化品運輸,必須向交通運輸部門提交申請,辦理相關資質。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應具備一定條件,包括需有專用車輛及設備,有符合要求的停車場地,從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取得從業資格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
其中,對車輛和人員的要求尤為嚴格,如“運輸爆炸品、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20立方米,運輸劇毒化學品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10立方米,但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罐式集裝箱除外”,“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并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從事劇毒化學品、爆炸品道路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經考試合格,取得注明為‘劇毒化學品運輸’或者‘爆炸品運輸’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危化品運輸一旦出現紕漏可能導致群死群傷,并且給環境造成巨大污染,嚴格要求是為了降低事故率,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任何個人或單位都不得擅自承運,否則將被依法懲處。
同時,成都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總隊提醒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各方當事人,務必使用經檢測合格的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設備,務必配備取得從業資格證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共同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運輸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