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易制毒化學品運輸備案
2005年,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第445號國務院令,公布《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2005-11-1施行),列管了三類24個品種,第一類主要是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如麻黃素、黃樟腦等;第二類、第三類主要是用于制造毒品的配劑,如苯乙酸、三氯甲烷、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等。
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申請運輸許可證或者進行備案:
(一)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直轄市為跨市界)運輸的;
(二)在禁毒形勢嚴峻的重點地區跨縣級行政區域運輸的。禁毒形勢嚴峻的重點地區由公安部確定和調整,名單另行公布。
運輸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向運出地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運輸許可證。
運輸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向運出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運輸許可證。
運輸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向運出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02 承運商在易制毒化學品運輸過程
中需攜帶的相關證件
主要證件: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許可證、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押運員證、車輛行駛證以及駕駛員、押運員的有效證明、易制毒化學品運輸備案證明;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
承運商接受經營企業委托運輸,對應當憑證運輸的,應當查驗經營企業提供的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并查驗所運貨物與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載明的易制毒化學品的品種、數量、運入地、貨主及收貨人、承運商等情況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得承運。
03易制毒化學品同城運輸和異地運輸
同城運輸指運出地和交貨地在同一市級行政區域。同城運輸不需要辦理運輸備案,但承運商需攜帶加蓋公章的同城提貨說明送貨。
異地運輸指運出地和交貨地不在同一市級行政區域。承運商需要攜帶易制毒化學品運輸備案證明和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送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