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維修企業產生的廢機油(包括未使用完畢殘留附著在機油桶中的廢機油),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所列“900-249-08其他生產、銷售、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礦物油及含礦物油廢物”。
疑問:機動車維修企業使用過但仍含有或直接沾染廢機油的廢棄機油桶是否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所列“900-041-49 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險廢物的廢棄包裝物、容器、過濾吸附介質”。
這些類是危廢:
編號 廢物類別 編號 廢物類別
HW01 醫療廢物 HW13 有機樹脂類廢物
HW02 醫藥廢物 HW14 新化學物質廢物
HW03 廢藥物、藥品 HW15 爆炸性廢物
HW04 農藥廢物 HW16 感光材料廢物
HW05 木材防腐劑廢物 HW17 表面處理廢物
HW06 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機溶劑廢物 HW18 焚燒處置殘渣
HW07 熱處理含氰廢物 HW19 含金屬羰基化合物廢物
HW08 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 HW20 含鈹廢物
HW09 油/水、烴/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HW21 含鉻廢物
HW10 含多氯聯苯廢物 HW22 含銅廢物
HW11 精(蒸) 餾殘渣 HW23 含鋅廢物
HW12 染料、涂料廢物 HW24 含砷廢物
HW25 含硒廢物 HW38 有機氰化物廢物
HW26 含鎘廢物 HW39 含酚廢物
HW27 含銻廢物 HW40 含醚廢物
HW28 含碲廢物 HW41 廢鹵化有機溶劑(合并HW06)
HW29 含汞廢物 HW42 廢有機溶劑(合并HW06)
HW30 含鉈廢物 HW43 刪除(原含多氯苯并呋喃類廢物)
HW31 含鉛廢物 HW44 刪除(原含多氯苯并二惡英廢物)
HW32 無機氟化物廢物 HW45 含有機鹵化物廢物
HW33 無機氰化物廢物 HW46 含鎳廢物
HW34 廢酸 HW47 含鋇廢物
HW35 廢堿 HW48 有色金屬冶煉廢物
HW36 石棉廢物 HW49 其他廢物
HW37 有機磷化合物廢物 HW50 廢催化劑
聯合發布單位有什么變化?意味著什么?
2008年版聯合發布單位: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
2016年版聯合發布單位: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
聯合公安部發布,主要是為了明確在環境污染刑事案件處理過程中,公安部具有直接根據名錄認定危險廢物的權利
附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豁免內容的具體含義是什么?
“全過程不”:全過程(各管理環節)均豁免,無需執行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有關規定
“收集過程”:收集企業不需要持有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或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
“利用過程”:利用企業不需要持有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
“填埋過程”:填埋企業不需要持有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
“水泥窯協同處置過程不”:水泥企業不需要持有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
“運輸”:運輸工具可不采用危險貨物運輸工具
“轉移過程”:進行轉移活動的運輸車輛可不具有危險貨物運輸資質;轉移過程中可不運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但轉移活動需事后備案
名錄中有很多類似于“不包括XXXX”的描述,是不是意味著這些XXXX就不屬于危險廢物了?
《名錄》中關于“不包括XXXX”的描述,是根據當前環境管理的需要,將此類廢物明確不包括在《名錄》里
此類廢物雖未列入《名錄》,但仍然需要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是否屬于危險廢物
經鑒別不具有危險特性的,不屬于危險廢物
通過危險廢物鑒別確定是危險廢物的,應該如何對其歸類?
在《名錄》第八條中規定,對不明確是否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予以認定。經鑒別具有危險特性的,屬于危險廢物,應當根據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險特性確定所屬廢物類別,并按代碼“900-000-××”(××為危險廢物類別代碼)進行歸類管理。如鑒別后的危險廢物主要有害成分為砷,其危險廢物類別代碼應為“900-000-24”
關于《名錄》中“行業來源”的具體解釋和范圍,應以什么為依據?
《名錄》行業來源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
在確定廢物行業來源時應遵循該標準中第3.1條原則,即按照單位的主要經濟活動確定其行業性質。當單位從事一種經濟活動時,則按照該經濟活動確定單位的行業;當單位從事兩種以上的經濟活動時,則按照與廢物產生有關的活動確定廢物產生的行業
在根據名錄進行判斷的時候,是應該以行業來源優先,還是廢物描述優先?
在根據《名錄》進行判斷的時候,應該采取以廢物產生源描述為主,以行業來源為輔的原則進行判斷。當兩者發生矛盾時,應以廢物描述為主要判斷依據
《名錄》修訂后,涉及的建設項目環評變更、危廢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變更等手續,如何辦理?有無時間要求?
在新《名錄》頒布實施后,“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核和批復均需要按照新《名錄》實行
但是在此之前已經頒發的許可證和已經獲得批復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仍然執行原有《名錄》
工業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和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在《名錄》頒布后則應該執行新《名錄》
《名錄》中列出了很多種液態廢物如母液、廢液等,進入企業廢水處理系統進行處理的母液、廢液,是應按照廢水管理還是液態廢物?
列入《名錄》的廢母液、廢液屬于液態危險廢物,應按照危險廢物來管理
這些液態廢物一般無法通過常規水處理方法進行處理,因此也就不能直接進入水處理設施進行處理。水基液態廢物需經過必要的預處理后其達到入場標準的污水可以進入廢水處理系統
可以通過常規水處理方法(包括物理處理、化學處理、物理化學處理和生物處理)使其達標排放(包括排入城市排水管網)的廢水不屬于固體廢物,因而不需要按照危險廢物管理
對于企業歸類為“副產物”的物質,是否可以直接對照名錄進行判斷?
企業歸類為“副產物”的物質,應當首先確定其是否屬于固體廢物,如果屬于固體廢物的再依據《名錄》或鑒別標準判定該固體廢物是否屬于危險廢物
名錄中900-042-49類廢物描述為“由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及其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物”,是否表明這類突發環境事件及其處理過程中的全部廢物都必須按照危險廢物管理?
由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及其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所有固體廢物都屬于危險廢物
根據《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第10項,此類危險廢物的轉移和處置環節可豁免,即滿足相應的豁免條件后,轉移過程和處置利用過程可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名錄中900-041-49類廢物描述為“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險廢物的廢棄包裝物、容器、過濾吸附介質”,如何確定某種危險廢物具有毒性危險特性?
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危險特性(標注為“T”)
《危險化學品目錄》中是否標有毒性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毒性物質含量鑒別》(GB 5085.6)附錄A-附錄E
化學品的MSDS
裝齒輪油和液壓油的空桶算不算危廢?如果用來裝柴油、洗幾次后里面就很干凈了,還算危廢嗎?油漆桶算危廢?
洗干凈沒有標準
“任何不需要修復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質和物品”;用于原始用途不是固廢,否則屬于900-041-49
工業廢水生化處理污泥是不是危廢?新名錄中很多類別的污泥都寫了“不包括廢水生化處理污泥”
40 CFR 261.7規定空容器或內襯不屬于危險廢物
壓縮氣體類的危險廢物容器:如果其容器氣體壓力與大氣壓相同,可以認為是空容器
急性毒性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內襯:采用合適清洗3次或其他同等效果的處理方法去除急性毒性物質后;或者容器采用內襯避免外殼與化學品接觸,在除去內襯后可作為空容器
其他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內襯:移除廢物后,容器或內襯底部殘余小于2.5cm;同時,容積低于110加侖(1加侖=3.8升)的容器內,殘余廢物不超過容器或內襯總容量的3%;超過110加侖的容器內,殘余廢物不超過容器或內襯總容量的0.3%
豁免管理清單中的“含油抹布” ,這里指的含油抹布是指含那些油類的抹布,是所有的嗎?
指所有礦物油,不包括有機溶劑
一些廢物在2008版《名錄》中,但不在新名錄中,是不是意味著這些廢物就不屬于危險廢物?”
名錄是危廢鑒別的一種手段,根據具體的廢物確定是否需要開展危險特性鑒別,依據特性鑒別的結果明確是否屬于危廢排除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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