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航空運輸中,可能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對財產、環境造成損害、并符合國際航協<<危險物品規則>>規定的分類標準的物品或物質, 在航空運輸中被視為危險品,應按照危險品進行運輸。根據危險物品所具有的不同危險性質,將危險品分為九類,其中某些類別又進一步劃分為若干項。
1)第一類:爆炸品
2)第二類:氣體,包括易燃氣體、非易燃無毒氣體、毒性氣體
3)第三類:易燃液體
4)第四類:易燃固體、自燃物質和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
5)第五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6)第六類:毒性物質和傳染性物質
7)第七類:放射性物質
8)第八類:腐蝕性物質
9)第九類:雜項危險品,包括航空業限制的固體或液體、磁性物質、干冰、汽車等等。
危險品可以空運嗎?
大多數危險品在嚴格遵守一定原則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航空進行運輸;但有些危險品,由于危險性太大因此在任何條件下被禁止進行航空運輸;也有些危險品在一般情況下被禁運,但在有關國家的特殊批準下可進行航空運輸,還有一些危險品被禁止在任何客機上運輸而只能由貨機裝運。
相關的國家及承運人可以公布更嚴格的限制,這些不同的限制稱之為“差異”,所有差異均公布在IATA<<險物品規則>>第2.9章節。
對交運危險品的托運人有哪些要求?
托運人必須經過相關危險品知識培訓,確保:
1)完全遵守 DGR、國貨航、以及始發站、中轉站和目的站所在國的所有運輸規定;
2)所在公司相關職員清晰地認識他在危險品運輸方面應承擔的責任;
3)確保該危險品不在禁止航空運輸之列;
4)貨物必須根據DGR進行正確地識別、分類、包裝、做標記、粘貼標簽及填制文件;
5)托運人必須保存包括申報單在內的至少一套危險品運輸文件或其副本,保存期限為2年,或有關國家當局規定的保留期限。
辦理危險品托運的流程以及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資料?
以北京為例,交運流程如下(各地可能略有差異,具體請聯系當地銷售人員):
1)在收運柜臺出示危險品交運資質證;
2)填寫托運書;
3)提交相關文件(危險品申報單、綜合保函、內包裝說明、鑒定報告正本、委托函、MSDS、UN規格包裝商檢證等);
4)檢查貨物包裝、標記標簽無誤后過重、過安檢入庫;
5)填制運單后將運單副本交到特運室;若為國際運輸,則辦理完海關手續后將運單交至特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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